廈門考生在所在單位審查:自行打印填寫好的《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并蓋章(公立醫療機構及市管民營醫院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其它單位還需加蓋檔案存放單位公章)。
現場確認:考生攜帶報名應提交的材料(含證明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到廈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地址:前埔巖前路8號)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安排:2013年元月21-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詳見如下確認時間安排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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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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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確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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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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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區、海滄區、翔安區醫療衛生單位及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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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地址:前埔巖前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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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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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區、集美區、同安區醫療衛生單位及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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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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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醫院、第二醫院、第三醫院、口腔醫院、市疾控中心、仙岳醫院、市急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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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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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院、市中醫院、市婦幼保健院、中心血站、醫科所、174醫院、眼科中心、長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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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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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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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衛生人才服務中心(地址:思明區溪岸路1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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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進行現場確認時,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復印件應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公立醫療機構及市管民營醫院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其它單位還需加蓋檔案存放單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張;
4、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填寫原檔案號。
(三)申報護理專業中級、初級(師)的人員,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申報中級、初級(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交衛生專業技術初級(師)、初級(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現工作崗位和上一級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須提交從事現工作崗位滿2年的聘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應提交本專業下一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五) 申報專業的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之間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根據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五部門關于福建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閩政辦(2010)204號)、《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醫師能力提升計劃》(閩衛科教(2010)4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閩政(2011)91號)精神,2009年及之前進入我省19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試點單位,執業醫師資格為臨床、中醫、口腔類別的本科學歷考生報名時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0年起新招聘(含在編在崗、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進入我省二、三級醫療機構(含民營),執業醫師資格為臨床、口腔類別的本科及碩士研究生學歷考生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及復印件。2009年起,進入鄉鎮衛生院本、專科學歷的臨床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專業考生及進入社區服務機構本科學歷的臨床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專業考生均須提交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港、澳、臺考生,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在醫療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七)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滿2年的醫師和護師(社區編制內人員),經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后,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報名時必須提交由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社區醫療機構許可證及考生本人的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工資審批表》。
(八)按照《關于軍隊衛生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6號)要求,做好軍隊衛生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