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3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并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2、報名參加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取得中專學歷;大專學歷的畢業生,須先參加士級資格考試。
(2)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相應專業中專畢業,取得藥(護、技)士職務任職資格滿5年;
②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取得藥(護、技)士職務任職資格滿2年;
③相應專業本科學歷的人員;
④研究生結業或碩士學位者。
(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取得醫(藥、護、技)師職務任職資格滿7年;
②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取得醫(藥、護、技)師職務任職資格滿6年;
③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取得醫(藥、護、技)師職務任職資格滿4年;
④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取得醫(藥、護、技)師職務任職資格滿2年;
⑤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⑴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⑵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⑶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間內。
⑷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⑸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和學位的規定,是指經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和學位。
(二)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
(三)按照《關于軍隊衛生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6號)要求,做好軍隊衛生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詳情:福建省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報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