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 縣 衛 生 局
關于辦理2012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通知
縣鄉鎮(街道)醫療衛生單位,各社會辦醫醫療機構:
為了加強護士執業注冊管理,進一步規范護士執業注冊工作,嚴格執業準入制度,按照重慶市衛生局的統一規定要求,現將我縣今年護士執業注冊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護士首次執業注冊
(一)對象及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實務80分、實踐能力80分及以上者);
4、符合下列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驗原件交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頁紙上);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衛生部)原件及復印件1份;
5、鄉鎮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6、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護士聘用證明;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4張(含表格需粘貼的3張)。
二、護士變更注冊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縣外進入及縣內醫療機構之間),應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護士聘用證明(加蓋醫院公章);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三、未換發護士執業證書
1.對象及條件
2008年以來尚未換發護士執業證書且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
2.未換發護士執業證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驗原件交復印件);
(3)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5)原《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原件;
(6)重慶市衛生局指定的承擔臨床護理培訓的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我縣確定為三峽中心醫院);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2張。
四、護士執業證書遺失補辦
1、對象及條件
2008年以后頒發的護士執業證書
2、申請遺失補辦應提交以下材料:
(1)《護士執業證書補辦申請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1份
(3)申請人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4)申請人遺失證書作廢聲明登報材料原件1份(市級發行的報刊)
五、其他情況說明
1、護士執業首次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重慶市衛生局指定的在教學、綜合醫院(三峽中心醫院等)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2、2012年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辦理注冊,可免于提交臨床實習證明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3、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護士,其執業注冊管理按照本通知執行。
4、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或打印,文字要求簡練、清楚,不得空格,網上下載的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凡要求的資料要按順序提交并用 A4紙打印或復印。
七、辦理方式及時間要求
1、護士首次注冊原則上要求由各醫療機構將所需材料集中交到開縣行政審批代辦中心接件→轉交縣衛生局→送市衛生局審查、注冊制證→縣審批代辦中心→各單位或個人領回。
2、縣行政審批代辦中心接件時間:2012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止(節假日除外),每年一次。
3、護士執業證書遺失補辦、換取舊護士執業證書均由本人直接到重慶市衛生局辦理。
4、護士變更注冊(含醫師變更注冊):從2012年10月10起在開縣行政審批代辦中心接件(轉縣衛生局辦理)、取件,縣衛生局不再直接接件辦理。
詳情請咨詢開縣衛生局醫政科(405)聯系電話:85920110 85920109
附件:
1、重慶市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重慶市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3、重慶市護士遺失補證申請審核表
4、重慶市護士執業注冊健康體檢表
5、重慶市護士執業注冊臨床實習證明
6、重慶市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護士聘用證明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