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衛生局關于辦理護士執業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工作的通知
東衛醫字〔2013〕127號
轄區各醫療機構:
根據《護士條例》及《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按照北京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衛醫字〔2013〕140號)和北京市衛生局《關于護士執業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有關事項的通知》(京衛醫字〔2013〕141號)的具體要求,自2013年8月10日起,護士執業延續注冊及變更注冊工作由區縣衛生局受理。為做好東城區護士執業延續注冊及變更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內容
(一)東城區衛生局負責辦理轄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護士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工作。
(二)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于護士執業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東城區衛生局申請護士延續注冊。
(三)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向東城區衛生局申請護士變更注冊。
二、辦理要求
(一)申請護士延續注冊,應當提供北京市衛生局指定的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原件。
(二)醫療衛生機構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辦理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時,除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
(四)醫療衛生機構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的,請填寫《護士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申請集體辦理人員名單》,電子版發送至dcqhl2013@126.com,并按照《護士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申請集體辦理人員名單》的順序在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申請表右上角編號,順序擺放護士執業證書,20份為一組。
(五)申請人有《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1.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準:
(1)無精神病史;
(2)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3)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2.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六)申請人有《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七)表格要求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或打印,內容真實,字跡清晰。表格中內容要填寫完整、不得有空項。辦理護士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所需申請表格使用全市統一制定版本。網上下載的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申請人可從東城區衛生局網站(http://wsj.bjdch.gov.cn)-行政許可--其他相關審批查看東城區辦理護士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須知。下載專區-醫政管理欄目中下載表格。
(八)申請材料按順序提交。申請材料需用A4紙正反面打印或復印。復印件每頁由申請人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申請人簽字及注明簽字日期。使用的照片為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三、辦理時限
(一)東城區衛生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護士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申請材料后,審查申請材料的內容及件數是否符合《北京市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
(二)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護士延續注冊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并返還申請人。護士變更注冊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并返還申請人。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同時涉及護士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的,先辦理護士變更注冊后,再申請辦理延續注冊。
(二)在本轄區內中等衛生專業學校、高等醫學院校,從事臨床護理教學及帶教實習的教師,經所在院校及教學醫院同意,可在教學醫院進行護士延續注冊。
教學醫院負責代為辦理教學及帶教實習教師的護士延續注冊事宜。除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申請教師的教師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出具的申請人從事臨床護理教學的證明及附表。
(三)使用軍人有效證件(軍官證、文職證、士兵證等)注冊的護士,退役后變更注冊到地方醫療機構的,不換發新證,僅將護士注冊信息系統中將軍人有效證件號碼變更為居民身份證號碼,并在原《護士執業證書》的備注頁上注明變更后相關信息。
(四)根據《北京市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護士執業首次注冊、重新注冊、注銷注冊、遺失補辦護士執業證書等工作仍在北京市衛生局辦理。
(五)申請人憑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領取審批結果。
五、辦理時間和地點
辦理時間: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辦理地點:東城區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北京市東
城區金寶街52號。郵政編碼:100005
聯系電話:65258800-8102
北京市東城區區衛生局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