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在北京地區經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 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2011年12月31日以前畢業)
二、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批準時間必須早于2006年12月31日)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師資格證批準時間必須早于2004年12月31日)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師資格證批準時間必須早于2005年12月31日)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師資格證批準時間必須早于2007年12月31日)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參加臨床醫學、中醫、預防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凡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未滿2年;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