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衛醫〔2012〕20號
關于2012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鎮(中心)衛生院、縣直醫療衛生單位,中央、省、市駐廬醫療衛生單位,縣計生委,各民營醫院、診所、門診部、醫務室:
2012年度護士執業資格審核注冊工作將于2012年10月進行。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精心組織、合理安排,依法履行審核職責,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做好護士隊伍的準入管理。審核提交材料及注冊流程按照度生省衛生廳“關于2011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通知”( 衛醫秘〔2011〕640號)要求,現將我縣2012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護士執業注冊
(一)申請執業注冊
1.對象及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健康標準(詳見《辦法》第六條)。
2.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6)受聘醫療衛生機構聘任證書及復印件1份;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張。
注:辦理護士集體注冊時,同一醫療機構只需提交1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其他情形
(1)護士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廬江縣人民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2)醫療衛生機構應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二)申請變更注冊
1.對象及條件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
2.護士申請變更注冊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2份;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受聘醫療衛生機構聘任證書及復印件1份;
(4)擬執業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3.其他情形
部隊醫療機構聘用的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到地方醫療機構工作的,需提交上述材料。
(三)注銷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為其注銷執業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3.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重新申請注冊
符合以下條件的護士,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之日起滿2年的。
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者重新申請注冊時,應按照延續注冊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我省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廬江縣人民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者重新申請注冊時,按照護士執業注冊的規定提交材料。
(五)未換發執業證書
1.對象及條件
2008年沒有換發護士執業證書且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
2.未換發執業證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5)原頒《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原件; 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2007、2008、2009、2010、2011年五個年度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明;
(7)能夠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廬江縣人民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張。
二、護士執業注冊辦理程序
省衛生廳是本省護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注冊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區劃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市、縣衛生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護士執業、延續、變更、注銷和重新申請注冊管理工作,受理申請、資格審查、信息錄入、有關資料上報及執業管理等。具體要求如下:
(一)縣人民醫院、中醫院、白湖勞改分局白湖醫院按照衛生部2008版《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要求辦理護士注冊手續,負責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認真核對,將護士信息錄入該系統。于2012年10月22日前將申請材料、匯總表以單位集中統一送交廬江縣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受理。經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由中心在衛生部《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中予以確認上轉。
(二)縣域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2012年10月21日前將申請材料、匯總表以單位集中統一送交廬江縣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受理,經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由中心將護士信息錄入衛生部《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
(三)省衛生廳負責護士執業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和重新申請注冊人員的終末審核,經終審合格人員,準予辦理相關手續。
我縣2012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仍由縣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受理 (地址:廬江縣廬城鎮黃山北路,聯系電話0565-7309516)。
三、其它情況說明
(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護士,其執業注冊管理依照本通知。
(二)遺失補證工作按原有規定和程序辦理。
(三)未換發執業證書,每年集中注冊時由省衛生廳負責辦理。
(四)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給予警告;已辦理注冊的,應撤銷注冊。
(五)嚴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寫表格,網上(登錄安徽省衛生廳網站或廬江縣衛生局網站)下載的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凡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頁紙上)、申請表雙面復制,并按所列順序裝訂成冊、一人一袋。
四、上報材料中有關注意事項:
(一)身份證由市衛生局審核后,其復印件背面須加蓋印章后上報,原件退還本人。
(二)照片應是證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三)須有正式聘書(縣人社部門),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2012年12月31日。
(四)護士注冊申請表及報匯總表,填報日期統一為2012年10月3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