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醫〔2012〕241號
關于開展蕪湖縣2012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直醫療衛生機構,民營醫院:
根據市衛生局《關于開展蕪湖市2011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通知》(蕪衛醫〔2011〕80號)要求,現將我縣2011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護士執業注冊
(一)申請執業注冊
1.對象及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健康標準(詳見《辦法》第六條)。
2.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經縣衛生局審核后當場退還申請人);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省外中專畢業生申請首次注冊時要提交當地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6)受聘醫療衛生機構聘任證書及復印件1份;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張。
注:辦理護士集體注冊時,同一醫療機構只需提交1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其他情形
(1)護士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2)醫療衛生機構應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二)申請變更注冊
1.對象及條件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
2.護士申請變更注冊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2份;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受聘醫療衛生機構聘任證書及復印件1份;
(4)擬執業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3.其他情形
部隊醫療機構聘用的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到地方醫療機構工作的,需提交上述材料。
(三)注銷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為其注銷執業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3.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重新申請注冊
符合以下條件的護士,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之日起滿2年的。
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者重新申請注冊時,應按照延續注冊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我省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者重新申請注冊時,按照護士執業注冊的規定提交材料。
(五)未換發執業證書
1.對象及條件
2008年沒有換發護士執業證書且注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
2.未換發執業證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經縣衛生局審核后當場退還申請人);
(3)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5)原頒《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原件; 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2007、2008、2009、2010、2011年五個年度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明,各單位負責將護士的學分證明交市衛生局醫教科審核,并在2012年護士注冊學分審核證明(附件2)上蓋章;縣級醫療衛生單位的中級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于25學分,其中Ⅰ類5-10分,Ⅱ類15-20分。初級及衛生院的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于20學分。
(7)能夠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張。
二、護士執業注冊辦理程序
縣衛生局負責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護士執業、延續、變更、注銷和重新申請注冊管理工作,受理申請、資格審查、信息錄入、有關資料上報及執業管理等。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衛生部2008版《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要求辦理護士注冊手續;負責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認真核對,并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將護士信息錄入該系統。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請材料統一送交縣衛生局審核。
(二)縣衛生局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護士執業申請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有關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將有關材料上報市衛生局。
2012年蕪湖縣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集中審核在縣衛生局醫政科辦理,具體安排見附件1。
三、其它情況說明
(一)各單位應對本單位護士提交的材料認真核對,在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填報日期統一為2012年10月31日;并按附件1在規定時限內報送材料;
(二)嚴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寫表格,表格從省衛生廳、市衛生局或縣衛生局網站下載,下載的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凡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頁紙上),并按所列順序裝訂成冊,并裝入紙質檔案袋。
(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護士,其執業注冊管理依照本通知。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通知轄區內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
附件:1.2012年護士注冊材料集中審核時間安排及相關注意事項
2.2012年護士注冊學分審核證明
2012年10月1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抄:市衛生局,縣計生委。
蕪湖縣衛生局辦公室 2012年10月15日印發
附件1
2012年護士注冊材料集中審核時間安排及相關注意事項
今年護士注冊工作已經開始,根據市衛生局要求,現將各單位辦理時間的順序安排如下,請遵守:
一、時間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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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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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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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橋鎮、陶辛鎮、六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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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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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紅楊鎮、灣沚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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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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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單位、民營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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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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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醫療衛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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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報材料中有關注意事項
(一)照片應是證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將照片部分粘貼在執業注冊申請表的封面上。
(二)須有正式聘書,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2年護士注冊學分審核證明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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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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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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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證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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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類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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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類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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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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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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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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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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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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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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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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