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護士首次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衛生局,九華山風景區衛生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城區各民營醫療機構:
按照省衛生廳《關于2012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通知》(衛醫秘〔2012〕68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護士首次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材料時間
各縣(區)衛生局與九華山風景區衛生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城區各民營醫療機構務必于11月10日前將護士注冊材料集中送至市衛生局醫政與醫管科審核。
二、報送材料內容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各縣、區與九華山風景區人員由各地衛生局審核后,在其復印件背面加蓋公章后上報,原件退還本人;市直人員由市衛生局審核后加蓋公章,原件退還本人;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6)受聘醫療衛生機構聘任證書及復印件1份,聘書須為正式,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8)照片為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2張,其中1張請粘貼于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9)外省中專學歷的需要出具當地教育廳學歷認證證明,不能出具的不予審核。
(10)護士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11)2008年沒有換發護士執業證書且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除需準備以上第二項(遞送材料內容)中的(1)、(2)、(5)、(7)所需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原頒《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原件;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年六個年度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明;
3、能夠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12)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注:辦理護士集體注冊時,同一醫療機構只需提交1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請各單位通知相關人員在申請首次注冊時,將個人材料用白色透明文件袋封裝,1人1份,遞交材料不齊全、不規范的一律退回。各縣區衛生局、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須于11月10日將匯總表(表樣見附件2)上報,填報日期統一為2012年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衛生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城區各民營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照省衛生廳《關于2012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轄區內護士首次注冊的材料收集和準備,以順利完成2012年池州市護士執業首次注冊工作。對于在審核過程中因遞交護士首次注冊材料不全或不規范而被退回、影響注冊工作的責任自負。
五、其它情況說明
(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護士,其執業注冊管理依照本通知。
(二)遺失補證工作按原有規定和程序辦理。
(三)未換發執業證書,每年集中注冊時由省衛生廳負責辦理。
(四)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給予警告;已辦理注冊的,應撤銷注冊。
(五)嚴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寫表格,網上(登錄池州市衛生局網站)下載的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凡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頁紙上),并按所列順序裝訂成冊。
附件:1、2012年池州市護士注冊人員名冊(表樣)
2、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表樣)
池州市衛生局
2012年10月12日